中文 - EN

欢迎到访江汉区社会福利院官方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

新闻详情  News details
中共查处的首宗集体贪腐案“雩”(音于)都事件纪实
来源: | 作者:院办 | 发布时间: 2022-07-08 | 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雩都,即今于都,位于江西省南部。1930年4月,雩都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创建了赣南第一个红色根据地——桥头革命根据地和雩都苏区。但在1933年进入第五次反“围剿”斗争后,雩都的各项工作明显落后。在查田、扩红和粮食突击运动等方面,不断有“严重事件发生”。如,在查田运动中,“发生很多侵犯中农、政府人员包庇地主富农”的问题。一些地方还 “发生几百人跑往白区”的严重状况;在粮食突击方面,表现更是“惊人的落后”。对于“这样惊人的落后与严重现象,县委县苏都看为是很平常的事”,还违规收现洋五万多。

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和各级苏维埃政府的重要工作。1933年,毛泽东、项英和张国焘共同签署颁布了史上最严的“反腐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其中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鉴于雩都县出现的异常状况,毛泽东与项英,以及时任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张闻天等人商议,决定成立工作团到雩都里了解情况。工作团在雩都各区乡发现了不少贪污案件和反革命活动线索,这些问题不断地被反映到县委、县苏维埃政府,均未得到解决。工作团进一步巡视后,发现雩都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部长和科长等干部贪污、私做生意的大案,以及少共县委书记与总务处处长等贪污的案件后,雩都县委却压着迟迟不予处理。

为了彻底弄清雩都问题,苏区中央局和中央政府决定,由中央党务委员会与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联合组成工作团,再次赴雩都开展核查,并由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亲自带领。1934年2月20日,项英率领工作团进驻雩都后,经过了十天的工作,发现一些问题触目惊心——反革命活动非常猖獗。有的地方发生殴打工作团和政府人员的事件,甚至保卫局人员的枪被抢等。雩都县党苏机构的领导干部成分复杂,如城市区委书记曾被捕过;段屋区委书记“反水”过等。这类人员“现已发现的有八件(人)之多”。

大批贪污案件发生。“几乎各级机关都有”,“贪污成为风气,大家反不以为异,而且互相包庇,互相隐瞒”。

领导干部“大做投机生意”。时任中共粤赣省委委员兼雩都县委书记刘洪清和熊仙璧等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都涉及其中。在他们影响下,雩都各级干部纷纷效仿。此外,工作团还发现各单位取消党团组织,县苏机关作风散漫,形式主义严重等“奇奇怪怪的现象”。

工作团在查清上述事实后,依法对有关人员分别作出严肃处理:撤销县委书记刘洪清职务;对熊仙壁“除批准人民委员会将其主席撤职外,并开除其中央执行委员,交最高法院治罪”;依法判处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部长刘仕祥及刘天浩、李其采、少共县委书记滕琼、潭头区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部长等5人死刑,予以枪决;其他犯有贪污腐化和官僚渎职的党苏群干部,也都受到正义审判。

1934年3月25日,苏维埃最高法院组织最高特别法庭,对熊仙璧渎职贪腐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最高特别法庭临时检察长梁柏台在控诉书中,详细列举了熊仙璧渎职犯罪事实,“因为熊仙璧本身贪污公款做生意,影响到整个雩都工作人员的贪污,因此在都贪污之风盛行一时。”

项英当场进行了举证。项英说:“经我们派人到他家调查,由熊的母亲亲口告诉我们,买牛只用了16元大洋,其余34元,由他的弟弟去贩了两次盐,赚到了一些钱,由于军事部贪污案件发觉,就归还了。”在铁的事实面前,熊仙壁不得不承认所犯罪行。

最高特别法庭对熊仙璧作出了终审判决。对被告人渎职贪污犯法行为,特判处监禁一年,期满后剥夺公权一年。震惊中央苏区的“雩都事件”尘埃落定。


 
  • 暂无相关记录!